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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公布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十七批)

发布日期:2026-10-08
信息编号:66886
所属类别: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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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名称: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名称:
招标代理负责人: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名称: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交易中心名称: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信息时间: 2026-09-22】

为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第十七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寻乌县东江源颐养中心二期项目违法转包案

根据建筑市场监督巡查发现线索,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江西某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的寻乌县东江源颐养中心二期项目涉嫌转包行为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中标后,未派驻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实际履职,未履行主材采购、现场管控、项目统筹等核心管理义务,将该工程全部转由外部个人实际承包施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第八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转包认定情形,构成工程转包违法行为。

2026年8月,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相关条款,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88876.8元的行政处罚,对项目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6443.57元的行政处罚。

二、崇义某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拆分项目规避招标案

崇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崇义某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县属国企)实施的城西生态产业园g栋综合楼装修项目,未作为一个整体依法公开招标,而是拆分为“城西生态产业园g1栋室外配套设施工程”(合同价140万元)和“城西生态产业园g栋综合楼三至十一层装修项目”(合同价638.27万元),其中140万元部分以直接委托方式发包、638.27万元部分以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交由两家施工单位分别实施。调查终结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规定,构成拆分项目规避招标。

2026年8月,崇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7000元的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案例公布旨在提升招标投标领域整治质效,强化警示教育作用,不作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

原文链接:https://dpc.ganzhou.gov.cn/gzsfgw/tzgg/202609/9d02245724dd4a299ba4f942a343cf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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