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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7年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12
信息编号:66913
所属类别:政策法规

各设区市住建局、财政局,福州市名城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财金局:

为做好全省2027年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和补助标准

省级建立2027年度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项目库,具体分三类项目(附件1、2、3)。

(一)改善提升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支持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范围内的传统建筑修缮,街巷整治,公共空间提升,增加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消防安防设施,培育特色业态,探索数智应用场景等。2027年拟安排不超过5个项目,每个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创建期一年。

(二)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支持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开展传统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村道路面改善,整村风貌提升,不协调建筑整治,增加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消防安防设施,引导村民返乡和自主修缮经营,探索闲置农房流转盘活等。2027年拟安排不超过10个项目,每个

补助不超过800万元,创建期一年。

(三)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支持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增加必要设施,改善周边环境。其中,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每栋奖补不超过15万元,50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栋奖补不超过25万元。

二、项目确定流程

(一)项目申报。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从2027年度项目库中按照名额推荐项目(附件4)。同一类别内的推荐名单应有排名顺序。

(二)项目确定。改善提升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由省级组织专家评审方式确定。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项目,根据各设区市入库建筑数量情况,由各设区市统筹确定具体建筑名单。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材料以电子版(pdf格式)报送。专家评审仅审阅申报材料,不组织现场汇报与答辩。

(二)各设区市保护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填写2027年申报项目推荐表,并汇总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5、6,并需加盖公章),于2026年10月14日上午下班前,联合行文报送至省住建厅、财政厅,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拟申报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须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填报拟申报项目,项目名称统一冠以“2027年申报”。

(四)不得申报情形:历年已获得省级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申报2027年同类型项目;历年已在改善提升或集中连片保护项目中获得省级资金补助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不得列为2027年补助对象;拟申报的2027年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不得将资金用于文物建筑,且不与本地区2027年拟申报的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内容重叠,不得存在《福建城乡建设省级财政支持项目管理办法》(〔2026〕5号)规定的负面清单事项。

联系人:杨沅(省住建厅),联系电话:0591-87616906,电子邮箱:zjtfmb@sina.com

温馨(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591-87097671

附件:1.福建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项目库名单——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类

2.福建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项目库名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类

3.福建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项目库名单——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类

4.2027年申报项目名额分配表

5.2027年申报项目推荐表

6.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