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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7年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省级财政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12
信息编号:66914
所属类别:政策法规

各设区市住建局、财政局,泉州市城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提升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助力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2027年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一批乡镇实施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根据《福建省“十五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闽建城〔2026〕16号),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与补助标准

(一)支持方向

优先支持位于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及近岸海域等重点区域,特别是国控、省控断面上游的乡镇。鼓励流域上下游县域内多个乡镇共同申报,统筹推进治理。

(二)补助规模

全省择优支持不超过5个乡镇,每个乡镇补助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三)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项目入选后,申报单位须承诺两年内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和cod浓度双提升,达到镇区基本消除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处理设施出水基本达标排放、镇区水体基本闻不到臭味、基本不发生群众投诉的目标。

二、申报主体与资格条件

(一)申报主体

县级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

(二)资格条件

申报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准入条件:

1.工作机制健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已建立专门工作机制,消除管网空白区工程已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备案为准)或具备开工条件。

2.运维体系完善。已实施县域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市场化运营,由专业团队管护,近一年内运维考核无不合格记录,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建设及后期运维资金有保障。

3.方案科学合理。已编制《消除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工作方案》,符合《福建省乡镇建成区基本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工作指南(修订版)》要求,包含分年度项目清单及施工图设计。

4.合规守信。申报单位未重复申报其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且不存在《福建城乡建设省级财政支持项目管理办法》(闽建村〔2026〕1号)规定的负面清单事项。

5.倾斜支持。受“沙德尔”等台风及强降雨影响,且集镇区严重内涝或污水设施受损的乡镇,符合申报条件且评审结果相同的,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6.不重复支持。历年已获得省级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申报2027年同类型项目。

三、申报材料

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主管部门须审核并统一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一份,装订成册,同步报送电子文档):

(一)设区市住建(城管)、财政部门的正式推荐文件。

(二)消除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工作方案(含溯源排查、空白区分布、治理目标、整治措施、分年度项目清单、工作机制及资金筹集等保障措施)。

(三)管网规划设计图(含施工图设计)。

(四)乡镇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运维方案及考核办法。

(五)污水接户台账及接户率、污水处理率、进水cod浓度、负荷率等佐证材料。

(六)县域污水市场化运营管理合同及无不良履约承诺书。

(七)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保障承诺书(含工作机制、资金保障、资金支付、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和文明工地等内容)。

(八)县级人民政府或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出具的灾情证明。

(九)按规定填报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四、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组织申报。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推荐3个乡镇,厦门市不予申报。请各地对照条件严格初审,确保优中选优。

(二)市级上报。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于2026年10月16日前,将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住建厅、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级评审。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于10月上旬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入选项目。

(四)公示下达。评审结果在省住建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联合下达项目资金及绩效目标。

(五)系统填报。县级主管部门须登录“福建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项目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名称统一为“2027年申报-[具体项目名称]”。

五、进度管理与刚性约束

入选项目须严格执行以下节点要求,省级据此开展绩效评价:

(一)2027年3月底前:确保机制、人员、资金全面到位,明确分2年基本消除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的计划。

(二)2027年6月底前:全面展开施工,工程进度与省级财政资金支付率均达年度任务50%以上。

(三)2027年9月底前:工程进度与资金支付率均达年度任务75%以上。

(四)2027年12月底前:资金支付率达100%,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形成项目实施成效总结(含处理设施运营水平及环境质量水平提升情况等)及可推广的经验和制度机制。

(五)2028年12月底前:依据《福建省乡镇建成区基本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工作指南(修订版)》开展成效核验,报送省住建厅备案。

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含常住人口、工程量或工程预算虚报),即取消资格;申报各项材料、数据应互相衔接,前后一致。

联系人:省住建厅 傅炜程,0591-87272096

省财政厅 温 馨,0591-87097053

附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6年9月30日